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拓展自主办学空间

1999-01-13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通讯员 康文华 我有话说

徐通模,男,1939年11月生,西安交通大学校长,教授,博士生导师。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党员专家等荣誉称号。他长期从事气固两相流和燃烧科学的科研和教学工作。曾获国家发明奖2项、全国科学大会及国家“六五”科技攻关成果奖1项、部(委)科技进步奖11项,已培养博士、硕士19人,发表论文70余篇,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4项。

高等教育法的实施,为我国发展高等教育事业,实施科教兴国战略,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,为高校自主办学提供了法律依据。如何保证高等教育法的贯彻执行,高校如何利用法律为自主办学保驾护航,日前,我们走访了西安交通大学徐通模校长。

西安交通大学具有百余年的办学历史,1956年根据国务院决定,交通大学主体内迁西安,在百余年的办学历史中,尤其是迁校40余年来,西安交大的发展与我们国家的建设和发展息息相关。徐校长告诉我们,高等教育法,为高校自主办学提供了坚实保证,使高等教育有了法律依据,使高校的发展具有更大的空间,有利于保护包括办学自主权在内的改革成果,现在高校中的某些办学体制还是延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模式,如学校的招生计划、专业设置、学时计划、收费标准等,虽然西安交大1988年就开始了双向选择的就业方式,但还有很多方面受到限制,如学生留地方必须达到15%,这就为学生的生源和就业去向造成了很多不利因素,形成了急需用人的部门和地区学生不能去,而必须留的单位又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,造成办学的巨大浪费。高等教育法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,促进办学的良性竞争,保证学校的权益,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,出现各类多层次办学模式,而有的办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赢利,这样就不能保证培养学生的质量,人常说,十年树木,百年树人,所以,办教育,尤其是高等教育必须着眼于未来。高等教育法的实施有利于保障高等教育的投入,高等教育法中明确了对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,保证国家举办的高等教育经费逐步增长。高等教育法的实施有利于得到社会多渠道的支持,这样就要求高等学校必须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的发展模式,发展高新技术产业,为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作贡献,更好地为社会服务。尤其是对地处西部的西安交大,目前的区域经济发展还相对滞后,但我们相信,随着国家对西部发展政策的逐步落实,现在又有高等教育法作为保证,西安交大的明天将会更好,西安交大几代人努力的结果将会得到更好的体现。高等教育法也有利于高校内部的依法治校,西安交大近年来,积极探索、大胆创新,管理体制上在全国率先实行校、院、系三级管理的新体制;人才培养模式上率先实行拓宽口径、柔性方向的改革,博士生按一级学科培养,本科生按学院(大类)招生、按学科(大类)培养、按需择业;面向社会需要,率先开展工程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(MBA)的培养工作。徐校长说,法和创新性是相辅相成的关系,高等教育法为我们自主办学拓展了空间,我们必须更加努力的工作,为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培养高质量的人才。徐校长最后说,高等教育法是一部新法,我们要在工作中学习,在执行中完善,以创造性的工作使这部法得到落实和完善。我们要在法律的指导下,不断研究办学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,寻找新方法,拓展新空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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